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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获缓刑
本报讯(通讯员郭雪飞)男子任某因琐事与前妻发生矛盾,仗着酒劲儿殴打前妻,致其轻伤。石景山法院日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任某与李某于2007年协议离婚,孩子归李某抚养,离婚后两人也有往来。2011年4月的一天凌晨,任某酒后来到李某的住处,以李某回家太晚没管孩子为由,与前妻发生口角。随后,任某砸坏了前妻屋里的电视机等物品,还用腰带将李某打伤,致李某头面部、颈部、躯干部多发性软组织损伤,眼钝挫伤,经鉴定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任某不能正确处理与其前妻的关系,故意伤害李某的身体,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念任某当庭认罪,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