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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销售点卖非法烟花炸死人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3日 21: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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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平谷区男子刘某,在正规烟花销售点购买了非法礼花弹,燃放中被炸身亡。昨天记者获悉,平谷区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判处烟花摊主信中生和批发商余有库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去年2月2日,是兔年农历除夕。当晚6点多,平谷男子刘某和弟弟在院子里燃放烟花爆竹,被礼花弹炸伤,不治身亡,年仅24岁。事发后,警方经调查发现,刘某燃放的礼花弹直径达4寸,属于B级以上礼花弹。依照国家标准,烟花爆竹被划分为四个等级,危险性从高到低依次为A至D,上市销售的所有烟花爆竹产品,都必须在外包装上明确标注等级。按照《北京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未经过专业培训的个人,只允许燃放C级和D级的小型产品,AB两个级别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燃放。

  据了解,刘某燃放的礼花弹,是从一正规烟花摊点摊主信中生手中购买的。据信中生称,他是从河北三河裕仁鞭炮批发公司的余有库处进的货。同年2月4日,余有库因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被警方刑事拘留。据警方调查,信中生从余有库处购得直径4寸的B级礼花弹144枚,并以每枚17元的价格卖给了刘某12枚。

  去年12月19日,因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信中生和余有库在平谷法院受审。刘某亲属向两人提出了86万余元的赔偿要求。

  信中生和批发商余有库均称,造成刘某死亡的直接原因,并不是烟花爆竹的质量问题。事后警方的调查显示,刘某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197毫克,属于醉酒状态。两人指出,礼花弹的包装盒上,明确写明了燃放方法和注意事项,刘某因为醉酒没有按照要求燃放礼花弹,才造成严重后果。

  检方指出,信中生和余有库对政府关于不允许销售B级礼花弹的规定是明知的,因此无论刘某是否醉酒,两人都已经构成犯罪。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赔偿了刘某家属60余万元,并取得了对方谅解,从轻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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