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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教育部近日下发《“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高校退出机制。设置高等学校的校名不能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的字样。
按照《意见》,发生以下几种情况的省份原则上当年不考虑设置高校:近3年全省(区、市)高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未能实现与同年财政收入增幅同步的;近3年高校招生录取数量与高中毕业生总量的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以上的;近3年本科在校生占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5%的。
“学院”更名“大学”要从严掌握标准,控制数量;农、林、师范院校校名原则上不更改为非农、林、师范的校名;设置高校应依据其层次、类型,所设学科类别、规模,教学和科研水平及其所在地,使用体现学科特色的名称,校名不能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的字样,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不能使用学校所在省(区、市)以外的地域名。
《意见》还提出探索建立高校退出机制,对于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其主管部门已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但逾期不能改正的,或连续多年未招生的高校,可依法报审批机关予以撤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学校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