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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州频道1月21日电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贵州就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深入推进新一轮扶贫攻坚工作提出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贵州将深入实施扶贫脱贫攻坚第一民生工程,加大各项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对贫困地区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投资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件、备件,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企业用于扶贫事业的捐赠,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加大金融资金投入力度。全面落实农村妇女创业小额信贷优惠政策。继续实施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尽快实现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金融服务全覆盖。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70%以上留在当地使用。积极发展农村保险事业,鼓励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建立基层服务网点。鼓励地方发展特色农业保险。加强贫困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加大投资倾斜力度。加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和民生工程等投入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以及西部地区连片特困地区配套资金的政策。从土地出让金收益提取12%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加大土地利用支持力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贫困地区生态移民搬迁建房需求,合理安排小城镇和产业聚集区建设用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在项目安排上,向有条件的重点县倾斜。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支持贫困地区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加大人才保障力度。组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人员和志愿者到贫困地区服务。制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为贫困地区培养人才的鼓励政策。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特别是基层的政策倾斜力度,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完善贫困地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称等方面的特殊政策。研究制定吸引各类人才到贫困地区工作的优惠政策,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加大贫困地区干部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力度,健全和完善乡土人才管理系统,实现乡土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化。
――加快扶贫立法进程。加快《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立法进程,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