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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19日讯(记者 解照辉通讯员 巩春秋 范粟)记者今天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三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首次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以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我省规定,当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或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2011年全年我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上涨超过了5%,具备了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条件。为此,我省首次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这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人员范围是:201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标准是:根据当地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水平、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等相关因素确定。
同时,我省此次还进一步调整完善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的挂钩联动机制,将联动启动周期由年度改为季度,以及时弥补物价上涨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