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西安市推义务教育新规 中小学学生不准跳级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2日 05: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春晚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据新华社西安1月19日电

  记者从西安市教育局获悉,根据最新出台的《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每一学段内升级采用直升式,这意味着小学和初中期间不允许跳级或留级。

  根据新《办法》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可以根据其学习能力安排在相应年级学习相应科目或其他学习内容。完成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学生,均可参加高中阶段入学考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其参加中考的权利。

热词:

  • 义务教育
  • 跳级
  • 中小学学生
  • 办法
  • 学籍管理
  • 阶段学生
  • 西安市
  • 随班就读
  • 阶段学校
  • 留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