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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副院长策划诉讼谋利600万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2日 03: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西安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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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著名的烂尾楼中侨大厦,被拍卖后有1400万元标的款被划入湛江市坡头区法院账户,其中近半款项被该院原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陈沛霖鲸吞,近日,陈佩霖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009年,有网帖举报陈沛霖在汶川大地震次日“豪掷数百万迎娶20多岁女博士,赠送名车豪宅”,2010年初陈沛霖被刑事拘留。

  密谋 鼓动好友起诉承诺“稳赢”

  陈沛霖一案的判决书显示,此案是由湛江粤西华侨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下称粤西公司)与湛江市土地开发总公司(下称土地总)开发中侨大厦的纠纷案引发。两者的纠纷发生在1997年,至2000年,时任执行局庭长的陈沛霖介入此案,他与粤西公司老板是同村好友,因而鼓动粤西公司在坡头法院起诉土地总,并承诺“官司稳赢”。

  中侨大厦因资金链断裂而烂尾,该大厦的投资方之一粤西公司向土地总主张600余万元的债权,但是土地总不认可。陈沛霖将此案的管辖权拿到手后,很快从土地总手中查封了中侨大厦,准备拍卖。然而,由于中侨大厦的诉讼标的很高,依法不能由基层法院管辖。2001年,湛江市中院将该案提级审理,并裁定未交诉讼费的粤西公司自动撤诉,中侨大厦解封。

  策划 请原中院院长代理诉讼

  为了重新由自己查封乃至拍卖中侨大厦,陈沛霖用尽了浑身解数。在其安排下,粤西公司找到湛江市晋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晋兴公司)的老板李罗军,请求借用晋兴公司一块2万多平方米的土地使用证原件,以此作为诉讼保全担保,申请湛江中院重新查封中侨大厦。

  湛江市中院随后试图重新查封中侨大厦,但湛江市国土局此时已经将该地块过户给了其他公司,而且另有法院也对中侨大厦进行了查封。陈沛霖想实现自己查封的目的,一时面临诸多法律问题。为了打赢粤西公司与土地总纠纷的官司,2001年11月,陈沛霖请来原湛江市中院院长曾敏代理诉讼。

  为进一步解决粤西公司缴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的问题,2002年5月,陈沛霖指使坡头区麻斜基金会的何浩江以基金会的名义,向坡头区政府申请了160730元的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代粤西公司交给湛江市中院。同年7月,湛江市中院一审判决土地总偿还粤西公司686万元的欠款及利息。土地总不服,遂向广东省高院上诉,广东省高院则在2003年9月30日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枉法 谋最大利益制造假代理合同

  粤西公司二审胜诉不久,陈沛霖为了使利益最大化,使出了狠招――制造假诉讼代理。陈沛霖案的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所谓假诉讼代理,说白了就是陈沛霖不能同时扮演执行法官和律师两个角色,只有通过假的风险代理,才能兑现他在此案中利用职权所做的一切非法勾当。由他一手炮制的假诉讼代理合同,要求事成后分给700余万元。

  陈沛霖指使李罗军的晋兴公司充当前台,晋兴公司与粤西公司、基金会联合造假,签订了《诉讼案件包干合同》,约定由晋兴公司提供土地担保及垫付诉讼费用,代理粤西公司诉讼,粤西公司只收回诉讼标的本金中的610万元,余下本金及利息全部归晋兴公司所有。判决书上引述的李罗军证言说,“我公司收到的所谓风险收益金700万元实际都是陈沛霖他本人的钱,只不过从我公司账户过一下数而已。现在官司赢了,这700万元虽然转到我公司账户,但都是陈沛霖的钱。” 据《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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