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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印刷成本不到1元的《上海城区交通地图》,在市场上的定价为6元。正是看到了其中蕴藏的“商机”,吕某动起了歪脑筋,远赴外地联系印刷厂盗印7万多份地图用于销售。日前,黄浦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去年6月,为寻找盗版印刷品的货源,吕某到浙江义乌联系印刷厂商。吕某先是找到一家图文社,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委托该图文社制作了由上海市测绘院编制、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出版的《上海城区(2011版)交通地图》菲林片(印刷制版所用的胶片)一套8张。之后,吕某又通过墙上的一张小广告,找到了印刷厂老板韩某,委托其印刷盗版地图。
韩某因自身印刷条件不足,又在2011年7月将这笔业务委托给另一家印刷公司,并将上述菲林片交给该公司业务负责人朱某,由该公司非法复制地图,总计72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