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盗印上海交通地图7万份 男子侵犯著作权获刑三年半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2日 19: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东方网1月10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一份印刷成本不到1元的《上海城区交通图》,在市场上的定价为6元。正是看到了其中蕴藏的“商机”,吕某动起了歪脑筋,远赴外地联系印刷厂盗印7万多份地图用于销售。日前,黄浦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今年49岁的吕某是上海人,没有固定职业的他以从事盗版物品的销售为生。去年6月,为寻找货源,吕某到浙江义乌寻找印刷厂商。吕某先是找到了一家图文社,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委托该图文社制作了由上海市测绘院编制、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出版的《上海城区(2011版)交通地图》菲林片(印刷制版所用的胶片)一套八张。

  之后,吕某又通过墙上的一张小广告,找到了印刷厂老板韩某,委托其印刷盗版地图。

  韩某因自身印刷条件不足,又在2011年7月将这笔业务委托给另一家印刷公司,并将上述菲林片交给该公司业务负责人朱某,由该公司非法复制地图,总计72100份。其中,44100份地图由韩某通过义乌市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运至上海,由吕某在上海地区批发销售给他人。另外28000份地图则在印刷公司被公安机关当场查扣。

  庭审中,吕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定性均不持异议。其辩护人认为,吕某印制他人作品实际获利非常少且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又是初犯,希望法庭给予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吕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图形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鉴于吕某自动投案,并在庭审中如实供述罪行,属于自首,法庭遂从轻作出了处罚。

热词:

  • 吕某
  • 侵犯著作权罪
  • 著作权人
  • 获刑
  • 盗印
  • 上海交通
  • 男子
  • 商机
  • 新闻晚报
  • 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