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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秀薇
春节即将到来,旅游过程中,遇到服务质量问题如何投诉?18日,市旅游局发布旅游出行提示,自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内,旅游者有权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
旅游投诉电话为88982014
旅游过程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旅游者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投诉的形式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方式。旅游投诉电话为88982014。也可以直接到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地址是长春市政务中心2507室。长春旅游网开通了网上投诉,网址是www.ccta.gov.cn,方便大家投诉。
旅游纠纷 可先协商再投诉
如果在旅行过程中,发现旅行社不按照合同约定,是向当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还是等回来向长春市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一般来说,发生旅游纠纷,可先与旅行社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投诉,亦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旅游质监部门将不再受理。
游客在旅行过程中遇到旅游服务质量问题,合法权益受损时,可以立即去当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如果游客已旅行归来,可到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递交投诉状。
下列事项可投诉
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一份完整的投诉状应包括以下几部分:一是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单位(团体)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二是被投诉者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三是投诉的事实与理由。四是具体的赔偿要求。五是与事实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合同、门票、机船车票、凭证、发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