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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违规销售烟花 两年内不得申请零售许可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1日 10: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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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监局工作人员在大十字烟花销售点检查。

  天山网讯(新疆都市报记者叶晓敏 卢子摄影报道)接近年关,乌鲁木齐市烟花爆竹的销售市场又一次迎来“大考”。1月18日,自治区安监局对全市范围内的烟花爆竹零售、批发市场进行了抽查,并明确提出要求,对违反规定的要没收产品,并吊销相关许可证,同时纳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零售许可证。

  当日,自治区安监局分别对解放北路、长江路等处的烟花爆竹指定销售点进行了检查。对销售点的烟花储存量、是否贴有标识、是否做到烟花流向信息采集等工作都进行了细致的检查。

  据了解,目前在天山区的41个销售点内,都安装了24小时监控系统,销售点所在的社区、街道(管委会)及天山区安监局均可随时监控,对销售点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全方位的监管。

  自治区安监局副局长盛少琨介绍,春节期间是我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储存、运输和燃放的高峰期,也是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和烟花事故易发期。因此,全区各级安全监管、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在依法查封未张贴电子标签和条形码烟花爆竹的同时,还将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行为,并在重点地区和关键路段设卡检查,对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产品依法就地封存,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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