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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我省净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11万人,归集住房公积金170.9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63.4亿元,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6.8%、158.5%。
一年来,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强宣传,规范管理、文明服务,积极争取扩大试点范围,推进非公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认真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检查工作。各项归集、管理、使用指标均超额完成年度确定的目标任务。榆林市、延安市、铜川市、杨凌示范区4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并受到全省通报表彰。(通讯员 新星 记者 海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