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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
2012年度,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是工商系统高度重视的监管重点。其中,临近保质期或过期食品的流向和处理将是工商部门关注重点之一,非法篡改食品保质期以及“假回收真回流”违法行为将受到严打。
篡改食品保质期,将过期食品或者即将过期的食品,伪装成“新鲜食品”再出售。近日山东省青岛市的刘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他买了几袋光明牌牛奶之后,发现生产日期用手轻轻一抹就掉。质监部门表示,生产日期轻易抹掉肯定不行。很明显,并非本来的食品生产日期印刷得不“结实”,实是已经被人篡改过了。
篡改食品保质期,存在着明显的违法故意。食品有严格的保质期限,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不能再食用也是一个基本的共识。在利益的驱使之下,一些经营者对食品的保质期进行人为篡改,这种明知道将有可能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但依然私自篡改的行为,无疑是对他人生命健康安全的漠视,是对诚信经营原则的一种背叛,更是对社会公平与法律威严的挑战。
必须看到的是,篡改食品保质期行为,其内在原因是利益驱动,而外部成因则是食品回收与处理等管理制度与体系的欠完善。防止过期食品被篡改保质期后回流,一方面需要相关监管与管理部门保持严打姿态,力争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出现一起打击一起,让不法经营者付出大于违法收益的违法成本,迫使其不敢也无必要踏足“雷池”。另一方面,则需要建立起一套以各原始食品生产企业为主体的,过期食品回收、处理制度与管理体系,以有效可行的回收与合法再利用,避免非法“回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