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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租期最长5年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1日 03: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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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王纪洪、记者刘媛报道:昨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指导全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工作,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该文稿是我省推行“三房合一”后的一个重要配套文件。为使文件进一步充实、完善,省住建厅通过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http://www.jxjst.gov.cn/)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0个工作日。有关意见、建议可于2月3日前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讯地址: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邮编:330046,传真:0791-86230481,电子邮件:jxjszfbz@sina.com。

  据悉,该征求意见稿规定,我省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城镇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本地家庭和外地在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的外地家庭,在本地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都可以申请公租房。公租房的户型以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最高不超过80平方米。80平方米的户型不得超过总规模的15%。申请多大户型的公租房,主要视家庭成员情况而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采用全程公开、透明操作、现场摇号的方式进行。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租金标准,原则上为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物业服务费不高于本地普通商品房物业服务费平均水平。如果承租家庭的家庭成员今后购买、受赠、继承、租赁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就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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