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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下文 规范快返产品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1日 00: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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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程思思)15日,保监会下发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对快速返还型产品进行规范,明确叫停快返还寿险新品开发,表示首次给付生存保险金应当在保单生效满3年之后。

  15日,保监会下发《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通知》。《办法》明确了人身险险种定名、设计与分类,并对审批备案、相关人员责任等各方面做出相应规定。具体而言,《办法》强化寿险的风险保障功能,相配套的《通知》除了对两全寿险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时间设限外,还要求保险有效期不得少于5年。

  据了解,两全寿险是指既包含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又包含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为了吸引消费者投保,保险公司销售两全寿险时曾打快速返还牌,有的甚至在投保后的生日当天就返还生存金。这样的销售策略很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寿险的误解,过度关注生存保险金,而忽略了其他风险保障。

  该《办法》并未施行“一刀切”,保监会已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可以继续使用,这意味着目前正在销售的快返还型两全寿险仍可销售。不过,上述《通知》表示,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正在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定期跟踪和分析经营情况,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出现重大问题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作者:程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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