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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拟提至5万公里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0日 14: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京龙虎网-金陵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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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经七年坎坷路的汽车“三包”法规进入第八年。16日起,经历了一轮立法听证会后的法规出台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在质检总局网站开始二轮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听证会上一些很高的呼声都在新草案中得到了体现,一些争议性条款均得到了修改,比如,“整车三包有效期2年或4万公里”中的4万公里修改为5万公里;被质疑时限太短的“30天包退换”修改为“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即30天延长到60天。

  继去年10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后,修改完善后的汽车“三包”法规二次征求意见稿前日起公示。2月10日前,如对二次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您可以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点击网站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意见;或者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进入主页草案意见征询栏提意见。该法规的上一次征求意见是在去年9月20日。

  行驶里程提至50000公里

  去年听证会上消费者代表强烈反映的“整车三包有效期2年或4万公里”应延长的问题,在修改后的新草案中得到了体现。“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0000公里”被修改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年份没变,公里数增长了1万公里,均是先到者为准。

  延长到60天或3000公里

  对于第一次的征求意见稿中颇有争议的条款“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二次征求意见稿取消了“30天”的规定。

  取而代之的是: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原草案一条“家用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令得听证会上经销商代表发声,要求将经销商和生产厂家的责任进行明确,消费者代表也要求三包法案应明确各方责任。记者注意到,新草案在责任条款中新写入了“经营者”。

  新草案仍规定“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但补充明确:“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第三方”首次写入草案

  在“争议处理”条款中,听证会上呼声极高的“建立第三方鉴定机构”被采纳。

  新草案提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争议,消费者可依法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机构投诉,进行调解解决。”北京晨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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