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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新疆都市报记者魏红萍 通讯员王彬报道)1月10日,61岁的牛金明伸出沾着土灰的食指,认真地数着支票上的数字,他高兴地说:“终于讨回来了,可以回家了。”
当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牛金明等4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被拖欠了两年的工钱,4人对执行法官连声道谢。
“拿上钱回家过年,可以给家里添置个电视机了,再给孙子买套过年的新衣服……”牛金明乐呵呵地说,5300元对他来说,是笔大数字。
牛金明介绍说,他和3名老乡一起从河南通许县来到新疆后,跟一位姓汪和姓刘的老板先后在乌市、福海县等地打零工,但每次老板都不把工钱付完,只给一部分。
从2009年8月至2010年6月,汪老板和刘老板先后给牛金明4人出具欠条,共欠牛金明等人12900元。
2011年底,牛金明等4人想讨回工钱回老家,但两个老板却一再推诿。无奈之下,2011年11月30日,牛金明等4人委托代理人将两个老板诉至法院,要求偿付拖欠的工钱。
法官进行调解后,两名被告人表示愿意在12月1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牛金明等4人的工钱。
但到了约定日期,牛金明等人却没能拿到钱,2011年12月23日,他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执行法官王彬说:“对农民工讨薪案件,我们十分重视,在牛金明等提出申请执行的当天,我们就来到被执行人家中,对方终于承诺在限期内将钱交到法院,农民工终于讨回了工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