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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消费时得多留意 避免陷入各种商业"潜规则"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0日 11: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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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家所谓的行业潜规则看似有理,对消费者来说却是个“陷阱”。日前,广西消委会邀请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律师志愿者及相关企业代表座谈,探讨了当下多见的行业潜规则及解决之道。有关人士提醒,因为有些潜规则游走于法律法规的空白地带,因此消费者要多留个心眼。

  【提醒1】

  在外用餐先问餐具是否收费

  “吃个饭还要被收餐具费!那么说,如果食客不出这个钱,餐馆就不给消费者提供餐具了?”餐具收费几成行业潜规则,日前,在广西消委会组织的一次消费维权座谈会上,各方对这一话题展开激烈讨论。

  广西文灿律师事务所蒋文灿律师:根据相关规定,向消费者提供合格、卫生的餐具,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在当前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就消毒餐具费用问题,餐馆应该对消费者尽到告知义务。否则,餐馆就违反了《价格法》中对“明码标价”的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

  因此,消费者在进店吃饭时,最好先问清餐具费用问题,做到明白消费。

  【提醒2】

  “发票税金由消费者承担”

  说不通

  记者在一些家具市场、电器商城了解到,很多商家以不要发票送小礼品、开具发票须另加钱等方法,逃避开发票。

  在南宁电子科技广场,宾先生看上了一台单反数码相机,经讨价还价谈成售价7600元。商家称,如果要开发票,宾先生还须多交近400元的税费。

  广西文灿律师事务所蒋文灿律师:根据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要求消费者承担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因此,商家制定“索要发票需补交税金”的规定,是一种限制消费者权利、免除经营者义务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消费者如遇到类似情况,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广西12366纳税服务热线:“对商品进行讨价还价无可质疑,但不能对国家税款进行讨价还价。”税务部门有关人员称,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因此,商家如果以各种理由不开具发票,就是一种违规行为。

  【提醒3】

  拍婚纱照最好约定底片归属

  近日,南宁市民肖女士拍了一套婚纱照,想拷取未收录到相册里的相片,不料遭到了拒绝。影楼以版权为由,对肖女士收取每张15元的费用。

  记者从广西消委会了解到,目前对婚纱照底片归属问题,确实还没有相关规定,商家各种打擦边球的行为,不乏其例。

  广西文灿律师事务所蒋文灿律师:版权属于影楼,这无可质疑。只有当消费者将照片进行发表,影楼或摄影师才拥有署名权。但多数情况下,顾客对婚纱照多是留念收藏,不作发表。另外,消费者拥有肖像权,影楼未征得顾客同意,不能将婚纱作品用于商业目的。

  因此,消费者在拍照前一定要和影楼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项服务标准和费用情况,同时应保留好相关票据和承诺协议书,以便出现问题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有据可查。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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