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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提醒:异地急诊须备案 否则医保不支付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0日 10: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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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8日讯 针对往年春节期间哈市出游居民异地发生急诊时经常忘记医保登记备案现象,人社部门提醒市民,异地发生急诊须五日内向市医保中心登记备案,未经申报登记及不符合急诊抢救病种范围内的医疗费,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据悉,参保人员特殊情况发生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包括参保人因出差、探亲、旅游等原因在异地突发急诊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批准转往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批准在异地居住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情况在外地突发疾病急诊抢救住院治疗的,须在住院之日起五日(节假日顺延)内,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12333、0451-84871958)登记备案。

  治疗终结后,携带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哈尔滨市医疗保险急诊抢救病种范围》规定的,方可报销,其起付标准和个人自负比例均提高30%。

  未经申报登记发生及不符合急诊抢救病种范围内的医疗费,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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