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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白银为幌子诈骗2300万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0日 09: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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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文君 通讯员/石亚明)一个叫林文圳的福建蒲田籍商人,以买卖白银为名,诱以期货利息,诈骗商业伙伴巨额资金2300多万元,这是东莞市近年来发生的少有的巨额诈骗案。案发后,市检察院办案人员追诉林文圳1400万元的诈骗犯罪事实,将原认定的900余万元的诈骗款上升至2300多万元,得到法院采纳。

  近日,林文圳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许以利润骗取货款

  2008年底,犯罪嫌疑人林文圳经人介绍结识了同乡林某铭与林某庆,并与二人开始进行小额白银交易。2010年初,林文圳以有大量低于市场价格的白银出售为由,分别与林某铭、林某庆订立口头协议,双方约定由林某铭、林某庆先行交付货款,再由林文圳供货。但当二林如约把货款汇入林文圳指定的账户后,林文圳仅供给对方一小部分白银,并谎称未按时交付的白银已经高价转卖出去,并承诺会将赚取的利润附以利息,一并作为对方订购下一批货物的预付款。

  二林信以为真,继续大批量地向林文圳订购白银。每次林文圳均采取先履行小额合同的方式,以已将白银高价转卖出去为借口拖延供货。截至2010年8月19日,林文圳采取上述手段共计从林某铭处骗取货款908万余元人民币,从林某庆处骗取货款1400万元人民币,骗取的钱款大部分用于非法买卖期货。

  2010年9月初,被害人林某铭到长安公安分局报案,称其所经营的贵金属有限公司被林文圳有大量白银低于市场价出卖为由,自2010年1月至8月期间,骗取货款近千万元。

  同年9月16日,被害人林某庆向福建省莆田市公安局报案,称其向林文圳购买白银并支付货款后,林文圳隐瞒了将其货款用于炒期货的真相,并虚构已将白银高价转卖的事实以拖延交货。

  公安机关于2010年10月13日在广州将林文圳抓获。

  另一诈骗事件险漏罪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阅卷时发现存在漏罪线索。根据被告人林文圳的供述,林文圳曾以有大量低于市场价格的白银出售为名骗取同乡林某庆巨额货款。林某庆还曾经到福建蒲田公安机关报案,当地公安机关的立案决定书及对证人的询问笔录,都反映林文圳涉嫌诈骗林某庆白银货款的事实,而在起诉意见书中,仅对林文圳涉嫌诈骗林某铭白银货款予以认定,未反映林文圳涉嫌诈骗林某庆货款的犯罪事实。

  发现上述线索后,办案检察官深挖细查,一方面引导有关办案人员补充提取被害人林某庆的询问笔录,并搜集林文圳和林某庆之间关于订购白银的合同协议、订货单、网银流水凭证,以确保该部分犯罪事实得以追诉。另一方面,积极与林某庆进行沟通。最终,在侦查人员和办案检察官的共同努力下,林某庆主动提交了其与林文圳签订的订购白银的明细单、合同协议、订货单等书面证明。上述关键性书面证明交由林文圳逐一确认后,使追诉林文圳诈骗林某庆1400万元巨额款项的证据更加确凿。

  该案是近年来东莞市在白银期货交易领域侦破的一起特大合同诈骗案,在该案的审查起诉过程中,办案检察官改变侦查机关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的定性,对林文圳以合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获得一审判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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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文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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