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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17日讯(记者 李宁)经过近一年的广泛调研、反复论证,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16日在长沙联合发布实施《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湖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两个《规划》)。
2001年,省政府颁布实施了《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湖南省儿童发展规划 (2001-2010年)》。10年来,妇女儿童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妇女儿童的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其中,妇女就业人数占全省总就业人数的44.7%;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提升,省市两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100%,居委会、村委会成员中女性分别占42.2%和31.4%,居全国前列;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99.9%;全省城乡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6.7/10万,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7.35‰和10.82‰。
两个《规划》总体上延续了上一轮规划的基本框架和体例,又与国家新纲要的框架保持一致,由“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总目标”、“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组织与实施”和“监测与评估”5个部分组成,其中新增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妇女发展规划新增了“妇女与社会保障”领域,儿童发展规划新增了“儿童与福利”领域。
两个《规划》更加关注妇女儿童民生,新增部分扩大了妇女生育、医疗、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覆盖面等,扩大了儿童福利范围等,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更加强调城乡统筹协调,考虑了城乡不同现状,设置了比国家纲要更高、更细的标准,如妇女常见病筛查覆盖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85%,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更加突出实施责任主体,第一次明确提出各级政府是规划实施主体,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