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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林小明
广州到武汉,1000多公里的回家路,孝感小伙刘高选择了搭顺风车的方式回家。在被拒绝了60多次后,最终他搭上了两趟车,昨晚已到湖南湘潭,他将于今日下午到汉。他说,虽然遭受过很多拒绝,也有过挫败感,但他坚信世上还是好人多。(1月17日《楚天金报》)
刘高一个人的春运,看似更是返乡潮的缩影。他这种实验性做法,似乎想要验证道德水平。其实,我更想说的是,这事更应回归事件本身。由此所引发的道德评价,因过于具象而不具范本意义。应允或拒绝搭顺风车,更多的是车主个人选择,而不应被绑上道德十字架。倘若真要说蕴含有意义,或许应为没有法律撑腰,车主在面对可能的风险时,选取了更现实而理性的拒绝。
搭顺风车被拒60多次,其实更多地说明,回家之路风险无处不在。仅从近日新闻报道中,频发的车祸就可管窥。要罗列这些不幸车祸的原因,很容易就总结出个一二三四来,当然不外乎天雨路滑,道路崎岖等客观原因;或司机疲劳驾驶,操作不当等主观原因。但不能忽略却总被忽略的原因还有:道路主管部门没维护好道路,交通安全部门没监管到位,车辆检查没堵住源头。
既然发生危险的可能存在,并表现为无从把握的未来,那么谁还敢贸然答应捎带搭顺风车者?在没有保障的前途上,人们更多地信奉“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即便道路上可摒除危险,但谁又能保证搭顺风车者,就一定是良善可信之人。在现代的陌生人社会,人们更愿意相信法律所维持的秩序。因此,车主的拒绝更应归于个人选择,而不宜上升到所谓道德滑坡和人心淡漠。
最为重要的更在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保障。那么,在当意外真的发生时,人们往往就陷入无所适从的境地。好心接纳搭顺风车者,往往会在刚性的程序认定中,遭到“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多重伤害。毕竟,在利益与良心权衡之际,像合肥李家珍家属那样,在搭顺风车意外死亡后,四拒赔偿的人和事实在太少。否则,这事目前也不会成其为大书特书的宣传教材式美谈。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其实就搭顺风车本身而言,无论对缓解道路交通拥挤,还是充分合理利用有限资源,减轻当事各方费用消耗,还是密切人际关系,甚至满足春节回家愿望,都可谓一个多赢的方式。但其前提必须是,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划分权利义务;有明确的保险条款分担意外风险。没有这些分解后顾之忧,所有指责拒搭顺风车者的说辞,其骨子里都浸透着自私,无论实际得利者还是抢占道德制高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