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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建立补充医疗救助制度 1年最高可报5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9日 17: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山网原创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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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哈密台记者江红霞 周锐报道)2011年,哈密市通过有力的资金保障,积极解决城乡困难群体看病难问题,以大病救助为重点,逐步建立起规范、完善的城乡医疗补充救助制度,并将补充医疗救助金最高救助额提高至5万元。

  哈密市陶家宫镇马场村村民依不拉音 牙合甫一家四口人,靠种10亩棉花地和每季度1134元的农村低保金生活。去年3月,依不拉音 牙合甫16岁的儿子迪里穆拉提·伊不拉伊被诊断为白血病,治疗费先后花去了50多万元,除去7万元存款,其余的治疗费都是亲朋好友的借款和邻居的爱心捐助。巨额的治疗费让这个并不富裕的家庭背上了沉重的负担。2010年,新农合为他家补助了5万元大病补助金,市民政局救助了1万元的医疗救助金。日前,依不拉音 牙合甫家向民政部门又申请到了5万元的补充医疗救助金。

  依不拉音 牙合甫说:“我拿了这个救助的钱,要给孩子好好看病,这对我这样的农民家庭来说解决了困难。”

  据了解,凡具有哈密市户籍,在一年内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和城乡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困难重点优抚对象;在一年内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和城乡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城乡低保边缘困难群众都可以申请补充救助。

  2011年12月28号,哈密市民政局将5000元医疗救助金送到了低保边缘家庭,大泉湾乡三道城村村民闫兴德手中。闫兴德的爱人张淑兰患有慢性病,女儿上小学,十亩地一年收入一万多元。半个月前张淑兰不慎跌倒在炉子上,面、颈、肩三度烧伤,治疗费要2万元。

  闫兴德说:“这次非常感谢民政局救助的5000块钱,确实对我们这次住院治疗起了很大作用。”

  2011年,哈密市发放医疗救助金 834.78万元,较2010年增加445万元。2130名困难群众享受到医疗救助带来的实惠,其中大病救助 2047人,发放医疗救助金 666.24万元,补充医疗救助83人。民政部门还为14315名城乡困难居民代交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费56.57万元,门诊救助2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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