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拉“旱鸭子”下水致其溺亡 两90后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9日 02: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三名“90后”少年去水库游泳玩耍,小董(化名)是不会游泳的“旱鸭子”,被两名玩伴硬拉下深水区,导致小董溺亡。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作出宣判,鉴于死者家属已经得到赔偿且两名玩伴自首,两人被判缓刑。

  2011年6月26日晚上,21岁的王某和17岁的小杨(化名)约上17岁的小董到东莞凤岗镇一个水库玩耍。王某和小杨熟悉水性,而小董却是“旱鸭子”。王某和小杨很快游至深水区,两人决定捉弄一下小董,把他拉至深水区一同玩耍。王某和小杨游到小董旁边动手拉他,拉至距离水库大坝约3、4米远时,因水下地形陡降,三人突然踏空,不一会儿,小董沉入水中溺亡。

  王某和小杨见状不妙,便向公安机关报案。两天后,小董的尸体被发现,王某和小杨被抓获归案。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小董的父母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调解,小王的家属代为赔偿4万元,杨某的家属代为赔偿1.5万元,小董的父母表示谅解,并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虽免,刑事犯罪仍要追究。

  小杨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案发后,王某和小杨主动报警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并且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分别判处王某和小杨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

  (实习编辑:邹浩)

热词:

  • 缓刑
  • 王某
  • 邹浩
  • 小董
  • 小杨
  • 旱鸭子
  • 附带民事诉讼
  • 化名
  • 减轻处罚
  • 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