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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逗号
经过一周的调查,网络举报的山西省静乐县委书记杨存虎的女儿5年吃空饷10万元,已经有调查结论:杨存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静乐县委书记的职务。
媒体对案情的具体调查情况未作任何报道,只是给出了对杨存虎的处理结论。这似乎可以说明,之前媒体的报道属实,后续的报道不必赘述,杨存虎的案情确凿无疑。既然已经给出具体的处理结论,议论具体案情似无意义,但就杨存虎受到的具体处理结论而言,似乎仍有继续唠叨的必要。
按照词义的解释,免职属于干部任用的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而撤职是对违犯纪律公务员的一种纪律处分。就杨存虎所犯的问题性质而言,无疑要比媒体上屡屡曝光的“萝卜招聘”严重得多。因为吃空饷不仅具有贪污受贿的性质,且已经完全够得上刑事处理的条件了,但结论中并无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表述,估计是到此为止了。而且吃空饷这种行为,还挤占了他人的就业岗位,严重地扰乱了组织人事纪律,社会影响恶劣。显然对杨存虎的行为,仅仅给予“免职”这样的组织调整措施,并不能恰如其分地体现严肃性,也难以得到公众的认同,当然也发挥不出以儆效尤的作用。因此,网络上普遍有着认为对其处理太轻的唏嘘。组织上甚至连“撤职”这样的举措都弃而不用,实在是给足杨存虎面子,这是否为其尽快复出预留空间或者留下伏笔?
其实这个问题已经由来已久,诸多问题官员是被免职而不是被撤职,甚至有腐败分子在落马后,还“辞去”人大代表,而不是被“撤销”代表资格,显得非常温柔和体贴。实际上这不是咬文嚼字,而是体现严肃性的问题。既然“撤职”与“免职”的分工明确,那么对于涉及并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官员,能否让“撤销”履行职责,不必劳驾“免职”代劳?因为即使官员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就像年龄因素不能继续任职,也是采取“免职”的组织措施;或者对于另有任用的官员,也有“免职”的程序。类似杨存虎这样的案件,依然用“免职”的措词,自然混同于正常的组织措施,而体现不出纪律处分的意思了。杨存虎既然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总不至于说还不够不上纪律处分吧?“免职”这种轻描淡写的处理,岂能安抚公众,达到处理的目的?
弄虚作假和贪污受贿,不仅有损官员的个人形象,更有损党和政府的形象,危害性自不待言。在腐败现象依然严峻的形势下,对于已经曝光和查实的官员,依然给予隔靴搔痒的处理,不仅是对公众感情的再次伤害,更是对腐败行为的纵容。采用“撤职”或“免职”措施,绝不仅仅是简单的措词和语气轻重之别,体现的是严肃性。提高公众对党和政府反腐的信心,不仅要有加大反腐力度的坚强决心和宏观举措,也不妨从这种细枝末节的“小处”入手,使“撤职”与“免职”各司其职。(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来源: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