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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夜饭合同有讲究 消费者莫粗枝大叶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8日 22: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南网-福建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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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王小华 付严) 日前,福州消费者陈先生向12315投诉称,他打电话在福州五一路某酒家订了年夜饭,两天后,店方告知没有位置,并推荐一款价格略高(1588元)的套餐,可以预订。陈先生认为不合理。

  据了解,由口头约定等简单方式而产生的年夜饭预订纠纷,近年来屡有发生。对此,福州工商部门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市民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防范潜在问题:

  首先,预订年夜饭,要注意签订书面合同。一是以书面形式确定用餐时间、类型、位置、方式和每道菜品的名称、规格、价格,以及就餐环境、收费标准等,在权益受损时投诉有据。二是写清餐费支付的具体内容,包括每桌几人,含酒水的价格以及不含酒水的价格。餐费概算价款、预付款、结算方式、有无赠送商品或服务等,均要在合同中标明。三是规定双方违约的情况及解决办法。

  其次,在预订前,要对多家饭店相同档次的年夜饭质量和价格进行比较,最好选择有一定信誉度的酒店、饭店,或者熟悉的场所。了解有关法律规定,特别是分清“订金”与“定金”,“定金”具有担保作用,金额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如果消费者违约,定金将全额给商家;如果商家违约,则必须双倍返还消费者。而“订金”只具有预付款性质,如果消费者或商家违约,可通过协商方式或参照商业惯例处理。因此,消费者在预付款时,要以书面方式明确是“定金”还是“订金”。

  最后,结账时,认真检查账单,谨防消费陷阱。消费者在预订年夜饭时,须要求饭店出具菜单。仅约定单桌价格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包括每一道菜肴的具体分量和价格。在吃年夜饭时,顾客应就菜肴的实际情况与事先约定作比较,防范以次充好、用库存积压甚至变质原材料制作的现象。有些酒店在结账时会单方面增加几道菜肴,因此,消费者一定要养成“先看账单后付钱”的习惯。

  此外,如果消费者遭遇不平等约定,可要求商家修改,否则可拒绝履行,如果商家强制收取不合理费用或者有其他侵权行为,应向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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