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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落实保障政策 件件利民惠民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8日 22: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黑龙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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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1月17日讯 2011年,绥芬河“5851”战略实施、全国文明城市、省直管市试点……一个个振奋人心的历史机遇接踵而至,一笔笔惠民的“真金白银”,让绥芬河人喜上眉梢。

  低保提标

  至2011年底,绥芬河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全市3000多名困难群众受惠于此。低保管理体制建设逐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续提高,让社会最底层的人们感受到关爱。

  救助提格

  《绥芬河市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和《绥芬河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对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户等低收入家庭医疗、教育或突发事件时给予短期一次性临时救助,让这些家庭吃得上饭,看得起病。2011年7月,医疗救助对象全年享受医疗救助的补助金额从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全市已有61人次享受了医疗救助,发放救助金20.7万元,这个标准创下全省最高纪录。

  老有津贴

  如今在绥芬河,80周岁低保和低收入老人、90周岁以上所有老人,每人每月可以领到100元生活津贴。绥芬河逐步落实对老年人的优待政策,2011年全市共有300多名老年人受益。另外,市社会福利院正在筹建之中,到那时,绥芬河更多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会有更多的保障。

  保障政策惠民

  2011年,绥芬河财政对各项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事业的补助不断增加,累计支出1.26亿元,企业养老保障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保补助等多项民生补助的金额实现大幅增长。在这一年里,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和廉租房也在推进,当年投入74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新建廉租房实物配租,累计投资超过3000万元,300套实物配租廉租房已经建成。

  2011年,绥芬河社会保障能力继续提高,养老保险覆盖位居全省前列,医疗保险政策实现城镇人口全覆盖,全年安置700多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障补贴5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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