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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种情况可申请临时救助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8日 20: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西安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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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程慧 实习生孙思宇) 困难群众因突发事故致生活困难,可申请临时救助。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获悉,重新修订过的《陕西省临时救助办法(暂行)》已于近日出台。

  救助对象

  重点为低保边缘家庭

  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

  据了解,临时救助的对象分为三类: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突发事件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突发事件造成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困难家庭。

  救助范围

  一年内同一事由申请不得超两次

  五类情况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家庭成员中有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家庭成员中有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高中阶段贫困家庭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被国家认可的全日制院校正式录取的应届大学生,家庭无力支付入学报到费用的;

  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城乡低收入家庭。

  临时救助具体金额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一年内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这样申请

  紧急情况先救助后补手续

  如果您要申请临时救助,可按照这些程序办理:临时救助申请可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受委托的家庭成员、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临时救助申请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居住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收入证明;突发事件的相关材料;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将基本情况录入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公示期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将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县级民政部门给予批复。符合条件的家庭携带有效证件到指定金融机构领取救助资金。

  对于紧急情况,应先救助,后补齐手续,确保其基本生活。

  监督处罚

  骗取救助金将移交司法机关

  各级民政部门要公开临时救助政策及申请审批程序,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及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金的,追回救助资金;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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