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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强拆,镇政府竟引用“杜撰法条”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8日 16: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龙网-重庆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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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网民发帖反映,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政府在对一处生态大棚项目进行强拆时,出具的《强制拆除决定书》竟然依据两条不存在的法条,被网民称为“史上最牛政府公文”。

  经“中国网事”记者核实,镇政府出具的这份强拆决定书,不仅被上级政府机关和人民法院认定、判定违法,而且还引出该镇政府“涉嫌伪造或后补公函”以及“超范围强拆”两大疑点。

  网曝“镇政府强拆引用‘不存在法条’”

  网民贴出的《强制拆除决定书》显示,承租户大棚内的管护房面积严重超标,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3条、第7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1条、第65条,本机关决定于2009年6月22日起对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

  “北京人0101”等网民发帖称,阳坊镇政府强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存在第73条,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也没有第65条。

  搞强拆,竟然在政府公文中引用不存在的“杜撰法条”,不少网民把昌平区阳坊镇政府出具的这份《强制拆除决定书》称为“史上最牛政府公文”。

  “史上最牛政府公文”被认定违法

  记者经辗转终于获得镇政府下发的《强制拆除决定书》,该决定书中强拆所依据的法律内容与网帖反映基本一致。经查询这两部法律原文,记者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确不存在第73条,这部法律的最后一条是第70条,内容是“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总共才64条,根本没有第65条。

  据此,承租户曾向昌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认定该强拆决定书无效,并赔偿损失。昌平区人民政府于2009年11月下发《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阳坊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强拆决定书中的法律依据、条款存在重大失误及瑕疵,已构成违法。”建议申请人依法向阳坊镇政府提出赔偿。

  在随后2年多的时间里,承租户起诉阳坊镇政府,要求行政赔偿。昌平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一审宣判,再次认定阳坊镇政府《强制拆除决定书》违法,但驳回承租户的赔偿要求。对此,承租户选择了上诉。

  专家:从“依权行政”向“依法行政”转变

  “冷风飘0”等网民说,近年来,因强拆导致的群体性事件频发。“中央多次强调建设法治政府,依法强拆,为啥一些基层部门屡教不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行政法学家张树义认为,“史上最牛政府公文”这一典型案例反映出,在社会转型阶段,部分基层政府亟待从“依权行政”向“依法行政”转变。本案中上级政府的行政复议和法院的判决,有助于提高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据新华社北京1月16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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