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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陕西两企业违法拒绝接受监督抽查
法制网北京1月16日讯 记者韩乐悟 国家质检总局今天通报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抽查的318个批次产品中,有80个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中,有内蒙、陕西两家企业违法拒绝接受监督抽查。
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李元平今天介绍说,春节临近,国家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开展了春节热销的烟花爆竹和涉及人身安全的室内加热器2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共抽查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04家企业生产的418批次产品,其中312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规定,10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烟花爆竹共抽查了河北、内蒙古、安徽、江西、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4家企业生产的318批次产品,抽查发现,有63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涉及标志、引火线、发射筒壁厚、燃放性能等。另有2家企业违法拒绝接受监督抽查,分别是内蒙古敖汉旗安泰花炮有限责任公司和陕西蒲城县虹桥花炮有限公司。
室内加热器共抽查了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6个省(直辖市)100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有26家企业生产的2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涉及接地措施、发热、结构、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输入功率等。
李元平说,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违法拒检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据悉,2011年,国家质检总局继续加大国家监督抽查力度,共抽查了全国31个省(区、市)1.9万家企业生产的2.1万批次产品,抽查产品范围涉及食品、消费品、建材、农资、工业生产资料等156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