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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香港1月16日电 香港特区消委会今天公布,2011年该会收到的计算机产品售后服务投诉大增超过两倍,其中有投诉人买计算机后4个月坏机,维修费竟高于机价。
特区消委会去年接获667宗关于计算机产品售后服务的投诉,是前年的2.3倍。其中68%涉及维修服务、产品质量或销售手法问题。其中一名投诉人购买笔记本型计算机时,收据注明如果有问题可以在7日内到维修中心换机,但当该计算机出现问题后,维修中心却拒绝换机。
另一名投诉人的平板计算机于购买后4个月出现故障,但维修商征收的维修费竟然高于该平板计算机的售价。
消委会调查计算机产品售后服务,发现大部分计算机可以在购买7天至30天内免费换机,但要符合特定的条件,如证实故障非人为损坏、机身没有污损等。大部分代理商提供一至两年的保养服务。
消委会指出,维修保养是消费者购买计算机的重要考虑因素,认为代理商必须制定有关重复维修的指引于公司网页上公布,让消费者参考。(李海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