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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本报报道的市国土房管部门下发《关于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消息,引起了众多小区业主的关注。春节将至,一些市民致电本报“消费直通车”今晚3·15热线,咨询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管问题。为此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市国土房管部门有关人士。
读者赵女士在来电中提到,自己的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该如何申请使用“应急解危专项资金”?市国土房管部门人士指出,物业项目发生以下情况的,可以使用该项目的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1、房屋局部屋面渗漏,外檐脱落,道路破损、塌陷等受益范围、责任人无法界定的。2、突发电梯故障、排水管道漏水等影响业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的。3、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紧急维修项目。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项目,可以由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牵头负责该项目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申请和使用。
针对一些小区业主咨询“如何监督维修工程质量”的问题,市国土房管部门人士表示,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单位聘请专业监理、鉴定单位对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实施质量监理及鉴定,费用计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单位应当组织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施工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签署《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记者刘英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