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天津: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4日 19: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津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天津北方网讯:昨日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本市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确保资金规范、合理、高效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工程,电梯维修工程预算在1万元以上或者其他维修工程预算在5万元以上的,经业主确认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审价机构对维修工程预算进行审价。

  自2003年起,本市建立商品房维修资金统一管理制度,形成了以房屋定期勘查、资金超前筹集、业主共同使用、政府监督管理为基础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保障体系。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归集、追缴维修资金145.4亿元,涉及房屋126万套、1.3亿平方米;累计划拨使用7753.5万元,专项用于屋面、电梯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近15万户业主直接受益。

  为延伸、扩展维修资金的应急解危功能,有效解决维修资金使用中出现的业主集体签字确认难、局部维修工程受益范围界定难、突发紧急情况应对难等问题,自2010年开始本市每年从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中,为已交存维修资金的物业项目提取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重点解决房屋及设施设备应急抢修问题。截至目前,已累计为全市2406个项目建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2.82亿元。全市共有322个项目申请使用应急解危专项资金,预算金额2273万元,主要用于电梯停运、屋面渗漏、房屋外檐脱落、道路塌陷等紧急抢修。

  维修资金使用项目严格审价

  据了解,此次《通知》要求,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工程,电梯维修工程预算在1万元以上或者其他维修工程预算在5万元以上的,经业主确认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审价机构对维修工程预算进行审价;申请使用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抢修工程,电梯抢修工程决算在1万元以上或者其他抢修工程决算在3万元以上的,应在工程竣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审价机构进行审价。

  资金使用情况要一一公告

  《通知》要求,对于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项目,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办理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前,将《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工程预算书、《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书面确认证明》、《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结果明细表》、《维修工程预算审价结果公告》、《维修工程预算审价报告》在小区明显位置公示。维修工程竣工后,应当将工程决算书、《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公示决算费用分摊清册》在小区内向全体业主公告。

  对于使用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项目,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维修工程决算后,将《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告》、工程决算书、《应急维修工程决算审价结果公告》、《应急维修工程决算审价报告》在小区明显位置公告。记者王月通讯员吴梅殷婕

热词:

  • 房屋
  • 维修保障
  • 资金使用
  • 共用设施设备
  • 监管工作
  • 通知
  • 解危
  • 业主大会
  • 全体业主
  • 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