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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凯,男,回族,1958年5月出生,宁夏海原人,1984年12月入党,1975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现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1975年1978年:海原县郑旗乡税务所助理征税员。
1978年1980年:宁夏财经学校学习。
1980年:海原县税务局干部。
1980年1987年:海原县人民法院干部(其间:1983.091985.07宁夏大学财经系财政专修科学习)。
1987年1992年:海原县财政科副科长。
1992年1994年:固原行署财贸处副处长。
1994年1995年:自治区国有资产局副处级干部。
1995年1996年:自治区财政厅农财处主持工作。
1996年1997年:自治区财政厅农财处副处长。
1997年2000年: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处长(其间:1997.081999.12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领导干部函授本科班学习;2000.092000.12宁夏党校领导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0年2004年: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2003.032003.06中央党校选调生班学习)。
2004年2006年:吴忠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3.032005.01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理论专业学习)。
2006年2011年:自治区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其间:2007.032008.01中央党校第7期半年制中青班学习)。
2011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
2012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