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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还有工资吗?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7日 03: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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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一楼房屋,把窗户改成门,开起了小卖部,邻居们颇为不满。

  试用期辞职还有工资吗?

  常女士问:我与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三个月试用期,但试用期工资很低,我工作一个月后想辞职,公司会不会给我工资呢?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如果你要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应该按照你实际出勤天数及时支付相应工资。

  房子还能卖给别人吗?

  王女士问:最近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已经签了合同,但是还没有办理过户,请问,房主还能把房子卖给别人么?

  答:有可能。为了保障你的权利,你可以进行预告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无权处分该不动产。

  我要把自行车还给他吗?

  徐先生问:我在小区商店买了辆自行车,不久就听一邻居说这个自行车是他寄存在商店里的,并不卖。请问,我要把自行车还给他么?

  答:这要看你是否是善意取得而定。根据法律规定,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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