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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阳光美琳小区居民入住前被收取诸多不合理费用,仅可视门就收2350元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6日 23: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春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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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梁爽

  “我们交房入住时交的二期楼款,有很多钱根本就不该收,开发商一定要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说法。”12日,家住榆树市大坡镇阳光美琳小区的王先生,想向开发商要个说法。

  居民

  交房费用有很多不该收

  据王先生称,他所居住的阳光美琳小区是今年10月份拿到的钥匙,交房时在物业缴纳了交房费用,并收到了交款费用明细表。“我们也是新买的房子,交房时该交什么钱不该交什么钱,我们也不知道,明细上写什么我们就交什么。”王先生说,本来应该是高高兴兴地等着入住新房,但是最近无意间查看明细表的时候,发现有很多项收费都没听说过,经过核查后才知道,明细上有很多不应该收的钱。“像电视电话初装费,门可视对讲电子配套款这些钱,有文件规定,是不应该收的。遥抄表、银行融资顾问费、测绘费这些也不该收。现在一个可视门就收了我们2350元,再加上其它几项,不该收的钱得有4000多。”

  明文规定

  有些款项不可向购房者另收费

  随后,记者查询了关于榆树市房屋收费相关规定。依据《榆价收联字[2011] 1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起新建住房将原由购房者另行交纳的防盗门、对讲门价款并入房价成本,包含在房屋售价中。配套有线数字电视安装工程的材料款、安装工程费计入工程建筑成本,不再向购房者另行收费。

  而早在2003年起就已经明确规定新建住宅电话线安装工程的材料款、安装工程费计入工程建筑成本,不可再向购房者收取。而王先生所居住的阳光美琳小区开发商却照收不误。

  开发商

  不合理费用只有2000元

  针对有明文规定不可乱收费,但开发商仍收取不该收的费用一事,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的开发商——吉林省天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自称开发商合伙人的赵先生表示,对于收费不合理一事,他们已经下发了通知,在正月十六以后为住户返款2000元。他们在收款时并不知道有些钱是不应该收的,也不知道房屋收费有相应的规定,现在觉得不合理决定给住户返钱。

  “不合理的钱我们都要给返回去,我只知道可视门就收外面的门钱,电视电话费用我们收完后要给上级交上去。反正不合理的钱一共给返2000元。”对于居民所反映的不应收款有4000余元,而开发商只给返2000元,钱款相差悬殊的说法,赵先生称,返款的具体费用不是他定的,详细的款项他并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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