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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成功案件占一审民事结案数37.26%
通过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上海全市法院以诉调对接工作规范化为重点,依法探索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机制,引导当事人就地、就近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有效发挥了人民法院在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作用。2011年,全市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共受理案件12.82万件,调解成功7.88万件,成功率为61.49%,调解成功案件占一审民事结案数的37.26%。
上海各级检察机关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运用检察建议、检察情况反映等载体,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有关单位提出对策建议。对侵占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国家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存在隐患等情况制发《检察情况反映》38期,就信用卡发放无序竞争、侵吞农机具补贴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964件,其中向行政机关制发211件,向司法机关制发290件。
重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捕22272人
2011年,上海全市各级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22272人,起诉30188人,同比分别上升0.1%和6.1%,其中批捕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3175人,同比下降3.5%。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罪行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等不批捕2033人,不起诉337人,同比分别上升16.6%和10.9%。
2011年,上海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2.20万件,审结42.27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3%和1.5%,同期结案率为100.2%。其中,受理各类一审案件28.56万件,审结28.60万件。受理各类二审案件2.40万件,审结2.39万件,改判发回率为8.0%。存案3.64万件,同比下降1.9%。91.7%的案件经一审即息诉,经二审后的息诉率为98.8%。
书面纠正违法侦查事项300件
检察机关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2011年,上海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自身法律监督职能,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加强监督,共监督立案51件,书面纠正违法侦查事项300件,追加逮捕374人,追加起诉417人。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3件,同比上升50%,法院改变原裁判33件。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设置了21个社区检察室,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和社区矫正活动的监督,对一些派出所审讯监控录像不到位、立案手续不完备、扣押物品不规范等问题提出监督意见,并协同公安派出所建立长效机制。
上海全市法院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法律适用,加强审判管理,确保司法公正。通过走访市律师协会、组织申诉审查和审监部门专项检查以及开展业务条线自查等方式,查找法律适用不统一情况,切实加强研判分析、跟踪整改。全年上海法院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7件,占地方法院入选全国公报案例数的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