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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退出机制应有立法规定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6日 09: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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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1月14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在昨天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代表们围绕“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健全住房保障体系”进行专题审议。与会代表纷纷提出,在本市去年新开工建设和筹措的保障型住房达到1700万平方米之后,加强后续管理应该成为今年的工作重点,其中多名代表认为,公租房的退出机制亟须建立,建议以法律手段加以强制性规范。

  “今年1月6日起,5100套的首批公租房在本市启动招租,但公租房对于申请人来说是一个过渡时期,过渡期过了以后,有些人生活条件、经济水平改善了,就应该退出来。”人大代表孙洪林提出,如何获悉这些人的条件改善,是应该半年一审查、还是一年一审查,需要建立一套规范,同时记录到统一的信息体系中,以供查询。他同时提出,如果遭遇不愿退出的市民,有关部门应该如何处理,依据什么法律法规来处理,目前还没有明确,希望政府能够给出决策。

  市人大代表吴志明指出,“进得去、退不出的窘境,对于有着更迫切需求的市民来说是不公平的。”他提出通过法律手段强制规定退出机制,上海可以率先制定地方性法规,操作起来更有依据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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