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南宁就"源洲公司"发通告:涉案车辆限期交公安机关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5日 22: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西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更多 今日话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广西新闻网讯(见习记者 徐菊霞 石钖)在两三年时间里,南宁市源洲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洲公司”)通过“租车返还油费”的幌子套取租车人押金,该案涉及汽车几千辆,涉案金额高达上亿元(本报曾多次报道)。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备受社会关注的“源洲案件”有了最新进展,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南宁市公安局发布联合通告,要求目前仍持有“源洲公司”案件未归案的涉案车辆(经双方协商已达成协议取回车辆的除外)的单位或个人,在2月11日前,将持有的涉案车辆主动交至南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或持有人所在地公安机关。

  据悉,“源洲公司”案件已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源洲公司”案件是涉嫌经济犯罪的刑事案件,涉案车辆属于各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工具。为了依法、公平、公正、妥善处理该案的涉案车辆,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南宁市公安局正式发布联合通告,要求车辆持有人限期交出未归案的涉案车辆。

  通告明确,目前仍持有“源洲公司”案件未归案的涉案车辆(经双方协商已达成协议取回车辆的除外)的单位或个人,应自通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持有的涉案车辆主动交至南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或持有人所在地公安机关。

  从即日起,请目前在扣涉案车辆的车主和承租人,尽快到南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办理相关事宜(车主需携带购车发票、租赁协议、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承租人需携带身份证、押金单或转款凭证、租车协议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办理地点:南宁市友爱南路20号南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一楼,联系人:余强,联系电话:0771—3902055。

  案件回放

  南宁源洲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经营地址设在衡阳西路1号广运都市景苑内,法人代表为罗某,但实际负责人是周某。公司以每月车价4%-5%的高回报租金让车主把汽车长期出租给公司,公司再将汽车转租出去,收取租车人车价60%-70%的押金,并每月按押金的3%-5%的钱,以“油费”的形式支付给租车人,以此来套取押金。后来,该公司因为“资金链断掉”,无法继续支付租金和“油费”。2009年12月底,南宁经侦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经过近1个月的案前调查,警方发现周某、刘某等人利用源洲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的所谓的“租车返还油钱”模式有重大的犯罪嫌疑。2010年1月21日警方立案侦查,主要犯罪嫌疑人周某和刘某在案发后相继被抓获。此案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热词:

  • 公安机关
  • 车辆行驶证
  • 涉案金额
  • 油费
  • 源洲公司
  • 中级人民法院
  • 经济犯罪
  • 公安局
  • 人民检察院
  • 南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