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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黔在线讯 在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有一份政协委员的提案备受关注。该委员提出了医疗机构处理医疗纠纷的几点建议,以避免“医闹”。据了解,这位政协委员并不是患者,而是医疗机构的中层干部。
院方冷漠,容易滋生“医闹”
据了解,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就存在很大的风险,为此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目的是为了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得到一个相对公平的处理。
这位委员在提案中说,个别医疗机构,也正是以此为借口,在本身就存在医疗过错的情况下,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理医疗纠纷,并且处理过程中态度恶劣、冷漠,这就逼着患者耍横,也助长了医闹的滋生。
在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部分患者不懂法,医疗机构不要一开始就逼患者走医疗鉴定或司法鉴定。因为有些疾病在两种鉴定中是需要进行创伤性检查,这是患者和家属所不愿意的,况且两种鉴定耗时很长,所以患方需要尽快解决。
建议:有过错,不回避
这位委员说,她本人也参加过医疗纠纷的处理,感觉除个别患者外,其他患方都愿意坐下来协商,而这部分患者也不完全就是为了钱,只是为了得到一个公平的处理。经济补偿只是对患者身心损害和所留下的后遗症安抚的体现,但医疗机构的态度蛮横、冷漠,患者和家属为了出口气,纠纷势必会上演成“医闹”,这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
她建议,一旦出现医疗纠纷,首先应组织当事医务人员分析原因,找出症结,避免类似发生。随即上报医院医务主管部门,同时在科室内成立纠纷小组和家属坐下来分析,摆事实讲道理。如果是医务人员的过错,一定要实事求是承认,不要回避、掩饰,态度要诚恳,不要让患者和家属感到院方态度冷漠、推卸责任。如果还解决不了,还可找院方医务部门。
而医务部门一定不要回避医疗机构的过错和不赔钱或者赔得越低越好的心理,因为患者本身不懂医,而且在就医过程中就受到身心损害,在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处于弱势群体。
谈到医院态度,贵阳市民周登芳女士颇有看法,她说自己长期身体不好,三天两头跑医院,现在医务人员态度太差,何况出事之后,相比之下民营医疗机构相对要好点,不过费用也要高得多。她希望,医疗机构不管是出事前、出事后,态度都应热情而诚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