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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1日起,我国首次将恶意欠薪行为入罪。记者昨天从江苏省劳动监察总队获悉,江苏省目前已有4起案件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
据介绍,春节临近,省人社厅联合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组织开展的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正在有序推进,1月5日-8日,3个联合督查组分别赴无锡、南通等六市,对各地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期间,督查组实地查看了建筑工地、加工制造、船舶修造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对拖欠数额大、涉及人数多、劳资矛盾突出的用人单位,明确专人负责,符合条件的,依法动用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以保证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对极少数企业存在恶意欠薪行为,涉嫌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以追究刑事责任。(新华网江苏频道/现代快报 项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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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最高判7年
针对“恶意欠薪”行为,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