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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首例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批捕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4日 22: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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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赵文明 阮占江 通讯员黄春华 周清 近日,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犯罪嫌疑人汪某批准逮捕。据悉,这是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生效以来,湖南省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

  犯罪嫌疑人汪某系重庆市垫江县人。从2001年起,汪陆续投资1500万元承包常宁市瓷厂进行瓷碗生产经营。2011年9月至11月,负责销售的汪的儿子将销售货款收取后隐匿,致使该厂300多名工人两个多月的工资共计129.8万元被拖欠。事发后,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向汪某下达限期改正指令,汪某拒不限期改正且逃逸。该市公安机关于2011年12月13日将其抓获归案。

  经公安机关查实,犯罪嫌疑人汪某在重庆市有2处房产,现值400多万元。汪某有能力支付劳动者工资而拒不支付,且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修正规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常宁市检察院遂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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