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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至2014年12月31日,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对我省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日前,省财政厅与省发改委转发《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的通知》,明确除了国家免征的13项收费外,我省批准增补5项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悉,这些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了工商、税务、海关、商务、质检、农业、旅游等多个方面。除了免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等13项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外,云南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也将免去5项,包括:交通部门收取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赔(补)偿费、大件运输公路损失补偿费;公安部门收取的火灾原因技术鉴定费、入境木船查验卡费、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专业人员培训及考试费;工商行政部门收取的培训费;民政部门收取的经营性公墓管理费;卫生部门收取的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费。
国家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部门收取的海关监管手续费;商务部门收取的装船证费、手工制品证书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等。
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要求,该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杨抒燕)
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小型企业
工业企业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但低于2000万元的;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但低于1000万元的;
微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
农、林、牧、渔业中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但低于5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