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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决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253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债资信认为,此次取消253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利于地方政府加强规范行政性收费体制,理顺税费关系,从而促进结构性减税政策的推行,增强企业活力,保障地方经济平稳发展。此次取消253项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同时增加相应的预算支出,但不会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和偿债压力产生明显影响。(中债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