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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质量“黑名单”更需防患未然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5日 13: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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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会议认为,我国质量水平的提高仍然滞后于经济发展,产品、工程等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环境污染、资源浪费仍然比较严重,质量安全特别是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一些生产经营者质量诚信缺失,肆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破坏市场秩序和社会公正,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损害国家信誉和形象。提出搭建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实现银行、商务、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工业、保险、统计等多部门质量信用信息互通与共享。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1月12日《新京报》)

  建质量失信“黑名单”固然有利于公众监督,运用社会征信体系让违规者付出代价,但是这毕竟是末端监管制度,出事后列入“黑名单”,造成的损失却难以挽不回了。要从源头上破解质量问题还需监管制度的更新升级。以建筑质量为例,需要借鉴国外先进的法治经验,更多的防患于未然,拒“豆腐渣工程”于市场之外。

  日本防止“豆腐渣工程”得法律和制度比较健全,建筑基准法与建筑师制度在确保日本建筑质量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特别是据此衍生的诸多规范对确保日本的住宅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日本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商以法律法规形式明确其产品的责任制度。日本确保住宅质量主要依靠《住宅质量确保法》的“瑕疵担保责任的特例”和“住宅完成保证制度”、“住宅性能保证制度”三项规范。《建筑师法》修正案弥补了以往法律的缺陷,严格了建筑设计标准和加大了处罚力度。如将部分设计转包给不具备建筑师资质的设计师,被视为非法行为,要受到追责。同时还规定,对设计了那些建筑抗震强度明显不足的建筑师,惩罚也将现行的罚款50万日元提高到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此外,建筑师有义务接受3年一次的专业培训,不参加该培训的建筑师将受到暂停其资格等严厉处分。这些法律不仅提高了住宅产业和住宅市场的信誉,保障日本住宅质量,而且对日本这样一个多地震国家来说,也是防灾减灾的关键之策。

  我国要构建建筑质量责任链,就必须在制度的更新升级中,首先,注重制度与制度之间的科学设置与衔接性,在设计、选材、施工和装修等各个环节上约法三章,明确和细化各方责任,既要强化监管职责,更要遏制开发商、建筑商偷工减料和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其次,要做到以人为本,管好工程先管好人,为建筑师和其他专业人员立法,申明法定义务、权利与责任。再者,要从已发生的建筑质量案件中吸取教训,祭出刚性问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明确的罚则惩处到人,直至刑究。这样才能预防和查处工程质量监督领域的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以及官商一体、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才能确保“豆腐渣工程”不再成为重复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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