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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提高40元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5日 05: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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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月12日讯(记者 刘爽 通讯员 范粟) 今年起,我省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将提至年人均240元(此前为200元),并逐步提高医疗费用报销最高支付限额,加快付费方式改革。

  据介绍,2012年,全省将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城镇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40元(之前为200元)。

  全面开展居民医保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和70%左右,并逐步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同时提高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加快付费方式改革,取消单一按项目付费方式,普遍实行总额控制下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式结算办法。

  同时,今年将加快发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现社会保障卡在五项社会保险中的应用,并逐步扩展到就业服务、劳动关系、人力资源服务、人事管理等领域,实现全省发卡1000万张的目标。

  此外,今年将重点支持3万名左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级技师培训。同时,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计划培训2万名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今年还将完善职称评审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评价标准和评审办法,分类推进技工院校、中专、工程、会计等职称制度改革。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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