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邮寄沉香木回国为什么被没收? 因属于保护品种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4日 16: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福州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福州新闻网讯 陈先生平时喜欢收藏一些工艺品和红木制品,业余也爱好木制品雕刻。去年6月初,他在东南亚某国的一个购物网站上看到有沉香木出售,甚是喜欢,于是就叫国外的亲戚代为购买,又以木制品的名义通过国际快件邮寄回国。

  去年6月中旬,海关查验部门对从国外寄回的快件进行检查时,发现一段直径约50厘米的沉香木,重约16.36千克,随后移交给海关缉私部门作进一步调查。

  接到海关缉私部门的通知后,陈先生才知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沉香及其制品属于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品种,为限制进境和禁止出境类物品。进出口时须提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核发的《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由于陈先生确实不知道有关规定,主观上不存在故意走私的嫌疑,缉私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该沉香木作出没收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睛:

  沉香木是瑞香科植物的干燥木质部分,是一种珍贵木材、香料或中药材。沉香从凝结到形成,往往需要数十年乃至上百年的时间,属短期内不可再生的资源,十分珍贵。由于具有良好的经济价值,沉香木遭到严重的盗砍滥伐,濒临灭绝,于是国际上把沉香木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二级保护物种,我国也是该公约的成员国之一。

热词:

  • 沉香木
  • 没收
  • 品种
  • 海关法
  •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 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 驯养繁殖
  • 海关缉私
  • 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 野生动植物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