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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资委认为应加强制度建设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4日 13: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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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了解到,对于代表关于制定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法议案提出的具体建议,环资委建议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海洋局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大法律的实施力度,同时,在制定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时,认真考虑代表意见和建议,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的制度建设。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张全等30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法,并附有草案。议案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我国面临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近年来,环境污染事件呈高发态势。鉴于环境污染事件多发,环境污染事件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往往较大,而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专业性较强,相关管理制度和法律规定不完善,政府应急管理体系难以满足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的需要。

  环境保护部认为,我国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框架已经初步建立,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正在逐步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的相关制度建设正在加强。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将在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修改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制定过程中认真考虑,充分吸收。国家海洋局认为,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管理应当是全过程管理,以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目前关于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和政策措施已经较为完备。代表在议案中所提问题,有些是执行层面的问题,有些是立法应当细化的问题,应当通过法律修改和严格执法加以解决。

  环资委认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十分重要,虽然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环境污染事件已经有了一般规定,但是由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问题之一,为了突出完善环境风险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对的内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在原来条文规定的基础上,专门增加了关于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的内容,规定应当依法加强环境污染风险的控制;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应当避免或减少对环境造成损害;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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