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报讯近日,省卫生厅印发了《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2012年全省范围内规范统筹补偿模式、严格基金补偿范围、规范基金管理、调整统筹补偿方案、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加强新农合服务监管、完善转诊和结算办法等内容进行了统一、明确和调整,新农合基金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290元。
该意见规定,新农合坚持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采取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相结合的模式。2012年起新农合终止家庭账户和各种变相的家庭账户形式的补偿模式,规范开展门诊统筹。再次明确了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医疗费用的补偿。
《指导意见》对2012年新农合基金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290元后,规范基金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对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补偿比例、封顶线进行了调整,作出了统一要求。实行住院大病保底补偿政策,确保参合农民的切身利益。将参合农民在生产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进一步明确了新生儿参合补偿、住院正常分娩补偿、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偿等政策。要求农村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与相应的新农合管理机构签订救治服务合同,必须按照医药费用定额标准,入院只收参合农民自付部分,出院时按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即时结算,现场直报,确保参合农民利益。
《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门诊特殊病种统筹补偿,开展普通门诊统筹补偿,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将尿毒症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等28种门诊特殊病种纳入新农合门诊补偿范围。2012年门诊特殊病种补偿不设起付线,可补偿费用的报销比例为70%。按病种等级分设4档补偿封顶线。
2012年全省所有的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城区可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实行门诊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