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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屋要了解哪些要件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4日 07: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春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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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女士:由于工作需要,我想在长春市区内租住一套房屋,请问我应该了解哪些要件,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答复:为规范房屋出租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要求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应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长春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6.房屋能正常使用。如果符合上述条件,您可以放心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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